池玉莲;杨元贵;"屯垦"完成的是一种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能,"戍边"肩负着国家政治与军事职能,兵团"屯垦戍边"的历史使命决定了兵团承担着地方政府与国家"双重事权"。而先"屯垦"再"戍边",决定了兵团具有企业的属性,就不可能具有"财权"。我国各地财政在经历了"放权让利—分税制改革—建立公共财政体系框架"三阶段之后,都获取了相应的"财权"。此时,兵团的"事权"的顺序也随之发生变化,使得兵团的性质转化为中央一级预算单位,在经历10余年改革之后,相应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逐步形成,但其"事权"与"财权"问题仍没能得到很好地解决,究其根源在于兵团不具有实质性的"财权",同时还有国家事权与地方事权界限不明晰等问题的存在。其解决的对策在于:大力推进具有政府职能城镇化建设;进一步明晰"事权";构建稳定增长的收入机制,以期促使兵团"事权"与"财权"相匹配。
2014年02期 No.252 89-92页 [查看摘要][在线阅读][下载 417K] [下载次数:225 ] |[引用频次:9 ] |[阅读次数:0 ]